利润表的重构
一、为什么要重构利润表
利润表存在的意义是告诉我们利润的详细产生过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利润究竟是谁眼中的利润?标准的利润表与重构后的利润表格式对比如下图:

标准利润表的基本逻辑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扣除直接对应的产品成本,得到销售毛利,毛利在扣除各类期间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得到企业本年的利润,最后本年的利润由三方分账:税务局(所得税)、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权益)、普通股东(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这样的逻辑表面上没有问题,但存在一个隐含的缺陷: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形式上不匹配。回顾一下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资产负债表左边是资产,表示企业客观拥有的资源,左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表示这些资源的归属——哪些属于债权人,哪些属于股东,即在资产负债表的视角下,债权人和股东属于平级地位;对现金流量表来说,企业的现金流分为三部分: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示企业通过日常经营活动拿到了多少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示企业投出去了多少钱,收回来了多少钱,而筹资活动现金流则表示前两项的钱是怎么来的(借债/股东投入)或者是怎么分掉的(换钱/分红)。同样,在现金流量表的视角下,债权人和股东也是平级的地位。
然而,回到开头的问题,企业利润表中呈现的利润究竟是谁眼中的利润?对利润表来说,整个利润表的格式则将债权人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完全服务于股东。与债权人相关的财务费用被放到了与销售、管理等期间费用平级的位置上,最后呈现的净利润刨除税收全部归属于股东。这种与其他两张报表的不匹配即是促使我们重构利润表的原因。基于这一目的,我们可以发现重构后的利润表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财务费用被移到最底部,参与最终分账,而不是作为费用在上面扣除。
二、EBIT与EBITDA
重构后的利润表的另一个显著不同是拆分出了折旧摊销、投资收益以及非经常和非经常性损益,由此得到了两个新的概念: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和 EBIT(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息税前利润)。拆出投资收益以及非经常和非经常性损益是为了排除经营以外的因素,在把财务费用移到后面之后,EBIT这个指标的产生是自然而然的。但为什么要额外拆出折旧摊销以产生EBITDA这个指标呢?一个原因是折旧、摊销则通常是最主要的非现金支出。因此剔除这些影响后,剩余的结果就能大致反映一家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也就是用一个表面上的利润表指标来体现实际上的现金流状况。因此额外拆出折旧摊销获得的EBITDA这个指标可以帮助我们衡量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而EBIT则主要用来衡量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由此,重构后的利润表基本实现了与其他两者报表的对应(EBIT对应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之所以说基本实现,是因为理论上所得税应该也属于经营性现金流的组成部分,然而我们却将其放到了最后。我们这样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将所得税前置会破坏EBIT指标的意义:EBIT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剔除所得税和利息,可以使投资者评价项目时不用考虑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率和融资成本,方便投资者将项目在不同情境下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这样处理也不符合最终多家分账的逻辑。
三、分析ROA与ROE的另一个视角
衡量企业盈利的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是ROA(Return On Assets资产回报率)和ROE(Rate of Return on Common Stockholders' Equity净资产收益率)。ROA为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反映资产本身的盈利能力,ROE为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值,反映加入杠杆之后权益的回报率。
然而如果从上面匹配的角度考虑,会发现计算ROA时,净利润与总资产并不匹配:因为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利息费用,而总资产中包含有息负债,因此两者的比值并不能反映资产整体的盈利能力。对ROE来说,尽管净利润可以和净资产匹配,但传统的杜邦分析——ROE=(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不再适用,因为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的乘积即为ROA。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用重构后的利润表中"收益总额"一项,将收益总额与(税后)财务费用的差作为净利润的替代,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推导:

根据以上推导,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决定ROE的首先是资产本身的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无关。当资产净利率大于有息负债税后利率时,两者的差额会通过杠杆的放大效应增加股权投资者的回报率。
四、为什么会计准则不采用重构利润表?
上面谈到了很多重构利润表的优点,那么我们不禁会想:为什么我们不直接在会计报表中使用重构利润表,而要自己花功夫去重新整理一遍呢?
这个问题可能的原因有很多,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大多数公司来说,为投资者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材料并不是编制会计报表最重要的目的。我们上面所涉及的所有重构利润表的优势,全部都是基于财务分析的视角上,包括EBIT与EBITDA的产生、ROE的分析等等。但就像我们一开始在会计的作用上说的(会计入门指南),会计的作用在于表达,但表达的对象有很多,投资者只是其中之一。对于其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重构后的利润表显然不如标准利润表:额外产生了没有过多使用价值的EBIT、EBITDA指标;需要额外将折旧摊销从成本费用中拆出来,增加工作量;逻辑顺序和计算顺序不统一,利息费用应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计算,但在重构利润表中却显示在了后边…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会计准则才没有采用重构利润表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