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关税&船舶吨税
前言
关税和船舶吨税是个挺复杂的问题,但在CPA税法中讲的比较浅,整体把握一下和增值税、消费税的关联计算以及一些减免规定即可
一、关税
关税的基本含义很简单:货物进出口就要交税。
关税税率
关税主要有六种税率,适用的原则是“从低适用”——哪种税率低用哪种。具体适用哪种税率,可以类比朋友圈来理解。
想象一下,如果咱俩没有任何关系,那咱俩做生意我肯定不会给你优惠,此时的税率为“普通税率”(最高的税率)。
如果咱俩都在一个大群里(WTO),虽然咱俩也不熟,但我可以给你个小优惠,此时的税率为“最惠国税率”(不要从字面上理解,最惠国并不是“最优惠”的税率)。
如果我这会儿特别需要某个东西,比如稀土,我想要别人都卖给我,越多越好。此时我就会给这个特定商品一个非常优惠的税率,这个税率称为“暂定税率”。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的大小关系是确定的: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
除了这三种基本情况,还有三类特殊情况。一是我可能跟有些非洲小兄弟也不熟,但是我看它们过得挺艰难的,国内都民不聊生了,所以我给它们一个优惠一些的税率,称为“特惠税率”;二是咱俩关系匪浅——咱俩不仅都在大群里,而且还有小群,那么我就会给你一个更优惠一点的税率,称为“协定税率”;三是我可能想要某个东西,但我只想要一些,不是像稀土那样有多少要多少,那么我就会规定一个限额,在限额内适用暂定税率,在限额外正常适用其他税率,这种税率规定称为“配额税率”。
计税基础
要计算关税,我们需要先算出关税的计税基础。计算公式为:关税的计税基础 = 货价 + 运费 + 保险费
其中,货价关注“起卸前值多少钱?”,不包含购货佣金,以及保修费用之外的进口后费用。如果无法确定保险费,则使用货价与运费之和的千分之三作为保险费。
关税的计税基础乘以对应税率,即为货物的关税。而货物的关税计税基础与关税之和,即为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组价)。
税收优惠
关税的税收减免有三类,分别是法定减免(外交和没价值的)、特定减免(国家支持的)和暂时免税(进来之后很快出去的)。
法定减免:无价值的货物、进出境必需的燃料与食品、已毁损灭失的、外交免税。
特定减免:科教用品、残疾人用品、慈善捐赠物资、航空等特定领域用品、抗艾用品、8000元以下的边民互市。
暂时免税:六个月内复运出境的活动用品、包装、货样等。
另外,跨境商务中,个人从海外购买商品服务,单次不超过5000人民币、年度不超过26000人民币的部分,增值税和消费税减按70%征收,同时免征关税。(这就是为什么一般海淘没关税的原因)
二、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的含义是,外国的船停到我国的港口,就要给我交税(停车费)。
船舶吨税这里就是一些简单的计算,记一下单位的换算:1千瓦=0.67吨。另外因为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是要合在一起使用的,所以这俩减半征收。